由于經常發生多種病蟲害,而多數藥劑又只能防治某一種或某一類病蟲害,所以許多農民朋友就希望通過一次混用兩種或幾種藥劑達到兼治的效果;也有人希望通過混用,提高藥劑防治的效果和速效性。不管是否混用都應注意以下三點原則:三聚氯氰
不改變物理性狀,即混合后不能出現浮油、絮結、沉淀或變色,也不能出現發熱、產生氣泡等現象。如果同為粉劑,或同為顆粒劑、熏蒸劑、煙霧劑,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劑型之間,如可濕性粉劑、乳油、濃乳劑、膠懸劑、水溶劑等以水為介質的液劑則不宜任意混用。
不引起化學變化,包括許多藥劑不能與堿性或酸性農藥混用,在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等堿性條件下,氨基甲酸酯、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福美雙、代森環等二硫代氨基甲酸類殺菌劑易發生水解或復雜的化學變化,從而破壞原有結構。在酸性條件下,2,4-D鈉鹽、2甲4氯鈉鹽、雙甲脒等也會分解,因而降低藥效。除了酸堿性外,很多農藥品種不能與含金屬離子的藥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鹽類殺菌劑、2,4-滴類除草劑與銅制劑混用可生成銅鹽降低藥效;甲基硫菌靈、硫菌靈可與銅離子絡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銅制劑,其他含重金屬離子的制劑如鐵、鋅、錳、鎳等制劑,混用時要特別慎重。此外,石硫合劑與波爾多液混用可產生有害的硫化銅,也會增加可溶性銅離子含量;敵稗、丁草胺等不能與有機磷、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混用。因為一些化學變化可能產生藥害。
生物農藥不能與殺菌劑混用。在保證正常發揮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盡可能考慮以下互補效果:
復配殺蟲、殺菌甚至除草劑,兼治同時發生的多種病蟲草害,或混用不同殺菌譜的殺菌劑,擴大防治對象,達到減少施藥次數的目的。這要求選擇適當的時機和藥劑。如在小麥抽穗灌漿期,混用三唑酮、吡蟲啉和磷酸二氫鉀既可兼治蚜蟲、白粉病和銹病,又能促進小麥旗葉的生長,增加光合作用,延長小麥生長期,防止干熱風的危害。
將速效性藥劑和藥效高、但見效慢的藥劑混用,如菊酯或毒死蜱與阿維菌素混用;將作用機制不同(無交互抗性)的藥劑混用,既可以起到延緩抗藥性上升的作用,也提高了防治效果和延長了藥劑的有效期。
無論混用什么藥劑,都應該注意“現用現配,不宜久放”和“先分別稀釋,再混合”的規定。最好先在小范圍進行試驗。
混用的更高目標是協同增效,這需要進行嚴格的科學試驗和分析,多數成果已經轉化成復配制劑,可以從商店購買。對任何混劑都應盡量限制在確實發生了多種病蟲害和出現了單一藥劑不能控制的對象或局勢時,也不要任意擴大應用范圍,不能把復配劑當成萬靈的。對癥用藥還是最最重要的。